首页>>娱乐新闻>>正文
 

撰文记者自动离职
李湘与某报庭外和解

【字号 】   【检索中心】    【我要投稿

 

2007-04-12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今年初,李湘起诉重庆某媒体侵犯名誉权,并要求其赔偿名誉损失费20万元。前日,经记者核实,李湘已与该报达成庭外和解。重庆某报不仅向李湘发出道歉函,并于前日在其娱乐版面头条位置刊发道歉声明,而此案一万元左右的诉讼费也全部由该报社承担。


    今年初,因一则题为《李湘出老千,手机赠领导》的报道,李湘状告该媒体侵犯名誉权,并要求赔偿名誉损失费20万元。2月6日,此案在北京朝阳法院立案。但在开庭前两周,重庆某报向李湘转达了道歉之意。据李湘经纪人谭先生表示:“他们收到了起诉函后找到我们,希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谭先生称,这篇报道是记者根据某博客改编的,并没有采访李湘本人。随后,记者致电该报负责人,他表示该记者在两个月前已自动离职,以后报纸会更谨慎处理类似稿件……

    (勾伊娜)
                             
  相关文章
  今日精要文章

 打印】  【纠错】   【留言   【报料

关闭
 
 

今日精彩图片

加强参训退役士兵追踪管理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炎黄二帝塑像建造完工亚冠鲁能大胜越南隆安
 
梅州日报社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作品版权属于梅州日报社,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③如您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mzrb@21cn.net。

 
 

最新专题

 

关于我们广告资费 网上订报   网上投稿  留言板

报料有奖:0753-2278888     报纸征订:2267888     报纸广告:2263888   网站热线:2277999

梅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5024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