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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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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4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为规范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日前,市物价局、卫生局、环保局联合发出通知,我市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按8个类别的标准执行,设有床位的医疗单位按1-6类标准执行;计育指导中心按第7类标准收取;未设床位的医疗单位按第8类三个档次标准收取。其中最高为梅州市人民医院,缴费标准为2元/日·床;最低为无输液诊所,缴费标准为20-30元/月。通知还规定,各类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费,已包含在今年4月份新出台的医疗收费病床费中,各医疗机构不得在病床费外加收。(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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