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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本月11日,湖南省纪委透露,目前已初步查明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
2006年9月19日下午4时多,湖南省检察院和省纪委的工作人员突然来到湖南郴州市,带走了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和他的妻子、女儿、女婿等5人,这一消息立即传遍了郴州的每一个地方。郴州市各地群众走上街头,像过年一样燃放起烟花爆竹昼夜狂欢,庆祝这个在当地无恶不作11年的大贪官落马。群众还打出了“感谢党中央铲除腐败分子曾锦春”的横幅,感谢上级政府为当地除掉了这颗毒瘤。
曾锦春的倒台让当地老百姓欢欣鼓舞,也为党中央反腐败涂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又贪又狠
省纪委三次调查扳不倒他
曾锦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曾任郴州市临武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郴州地区国土局局长,从1995年开始担任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掌控纪检权11年。记者在郴州采访时,听到当地干部群众谈论最多的是曾锦春又贪又狠,大小通吃,连“河里的螺蛳都不放过”。
桂阳县原纪委书记、人大主任刘城琅说:“所谓贪,就是涉及到经营的案子,他认为有油水的,不论案子大小,他都要直接插手,都要抓,一抓到底,亲自出马。所谓狠,就是不择手段。”
案发前,因群众不断反映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存在严重违纪问题,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派出调查组进行了解初核。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反调查能力比较强,加上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2006年7月,湖南省纪委利用查处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的有利时机,终于找到了曾锦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突破口,并于9月19日对曾锦春采取“双规”措施。
经初步查明,曾锦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办理采矿证、争夺矿山资源、承揽基建工程项目、违法释放在押人犯、干部提拔调动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私营矿主、建筑承包商、党政干部等70余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000多万元,另有来源不明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近5000万元。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对此案作进一步侦查。
大小通吃
法官不听命立刻双规
插手经济案件,成为曾锦春最厉害的敛财手段。原告、被告通吃,谁出钱多,谁的官司就能打赢。
王文汉是宜章县的私营企业主,作为郴州人,他早就对曾锦春的神通广大有所耳闻。2001年11月,王文汉在与广东省一家公司的经济纠纷中,他通过中间人送了6万元给曾锦春。
不久,曾锦春便通知宜章县法院,要求立即开庭并限定他们在一个星期之内要出判决书。由于这个案子比较复杂,法院并没有拿出判决书。“出不来的情况下,后边他就把法院的院长、两个副院长和一个庭长,4个人全进行双规了。双规以后,代理院长很快就给出了判决书,判我胜诉了,判了170多万元给我。”王文汉如是说。
被告方不服这个判决,他们上诉到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也找到了曾锦春。于是,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到宜章县法院重审。在这个重审当中,曾锦春开始帮被告方了。
根据原告、被告双方送钱给曾锦春的多少,判决书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三份判决三个不同的结果:第一份判决判王文汉胜诉,被告支付170多万元;第二份判决又判王文汉胜诉,被告支付70多万元;第三份判决却出现了360度的大转弯,王文汉败诉了,他不仅一分钱拿不到,而且连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了。王文汉说:“还要判我倒送七万多块钱诉讼费。”(羊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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