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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退”违纪的未成年学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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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5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编辑同志:

    我的儿子不满16岁,前不久,因伙同他人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审查,认定他是初犯,在合伙盗窃中他只是一个起辅助作用的配角,犯罪情节轻微,于是公安机关在没有对他进行任何处罚的情况下解除了拘留。可是当我儿子准备继续上学时,学校的相关人员却来到我家,拿出一份退学申请书,劝我们当家长的在上面签字,并说让他申请退学是给他留面子,如果不退,学校将留下记载,那样会影响其终生。为孩子的一生考虑,我们只好签了字。孩子不上学了,便整天泡在网吧里消磨时间,我们非常后悔当初同意他退学,便又去找学校替孩子申请复学,结果遭到拒绝,请问对未成年的学生进行“劝退”处理合法吗?

          读者 明天

    明天读者:

    你的儿子伙同他人盗窃,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必须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以保证下不为例。但因其“是初犯,在合伙盗窃中他只是一个起辅助作用的配角,犯罪情节轻微,”所以公安机关在没有对他进行任何处罚的情况下解除了拘留。换个角度看,公安机关对他的处理,说明他尚未构成犯罪,既然如此,学校劝其退学的做法是错误的。其实质是变相剥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还规定:“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据此可知,学校“劝退”你儿子的做法是违法的。而拒绝接受你儿子复学更是错上加错。你应该与学校协商,让你的儿子尽快回到学校去。如果学校执意不肯接受的话,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通过诉讼来维护你儿子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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