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人与法>>正文
 

出租房屋用于赌博屋主承担责任

【字号 】   【检索中心】    【我要投稿

 

2007-04-15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编辑同志:

    我有一套空房,后经朋友介绍出租给刘某,在签定租房合同时,我向他询问租房用途,他只说给大家找个刺激的地方娱乐,后来我再三追问,说是开游戏厅。由于他出的租金较高,我便同意将房屋租给他。2006年12月,刘某如约交付了两个月的租金,此后便再未交付,2007年4月初,刘某因利用开游戏厅之名为赌博提供场所而被公安机关拘留。请问:我还能向刘某索要2月和3月份的房租吗?

              读者 文晓

    文晓读者:

    首先,你与刘某之间的租房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此合同违反了《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你作为出租人,应该明确承租人租用该房屋的具体用途,可你却疏忽了这一点,导致承租人利用租房搞非法活动,法律不能保护这样的租房合同。既然合同无效,则协议中有关租金条款的约定也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由于你追求高租金,对刘某利用租房搞非法活动听之任之,因此已经符合《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的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因此,法院应将你已收取的两个月的房租和约定2月和3月的租金视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收归国家。

             律师 李德勇

                               法律咨询专版
                          解答法律疑惑 宣传法律知识
                               欢迎读者咨询 
  相关文章
  今日精要文章

 打印】  【纠错】   【留言   【报料

关闭
 
 

今日精彩图片

农副产品加工农民增收《等郎妹》今日杀青我国发射一颗北斗卫星奥运“国娃”潮州面世
 
梅州日报社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作品版权属于梅州日报社,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③如您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mzrb@21cn.net。

 
 

最新专题

 

关于我们广告资费 网上订报   网上投稿  留言板

报料有奖:0753-2278888     报纸征订:2267888     报纸广告:2263888   网站热线:2277999

梅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5024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