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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子是外省籍人,梅县一村民生育第二胎遇难题
妻子怀孕七个月仍未领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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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8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罗渊宜)最近,本报接到一读者赖高兴的来电,反映他妻子已怀孕七个月,因为户籍仍在外省领取不到生育证而苦恼。日前,记者专程前往梅县梅西镇车子排了解当事人相关情况。

    赖高兴是梅县梅西镇车子排崇化村村民,2001年12月与湖南省怀化市籍女子钟英结婚,申报领取生育证后于次年生育第一胎女孩。据赖高兴说,2006年7月,他带着妻子到镇计生办进行查环查孕,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对他说,你们已符合第二胎生育条件,可以生育第二胎。同年11月,赖高兴向村和镇提出申请生育二胎,得到镇计生办批准。但在赖高兴提出要领取生育证时,镇计生办却说按管理条例规定要到妻子户口所在地申领再生育证。赖高兴将证明和申请表寄往妻子娘家代办,得到的回答是人在广东,纵然发了证也无法施行相关的计生手术。当地的计生部门说,如果回原户籍地住下,办好生育证后生育并施行相关计生手术则可以办理生育证。据赖高兴说,目前,妻子已怀孕七个多月不方便走动,再加上经济上的原因也不许可让妻子回到娘家生育。后来,赖高兴几经与妻子家乡的镇、县计生部门交涉还是未能领取生育证。

    赖高兴向记者诉说,在申领生育证中双边计生部门都同意再生育,但就是不肯发给生育证。最近一段时间,他跑来跑去和打电话的钱都花去了几百块。本来经济不宽裕的他脸上露出无助和无奈。

    据了解,不少外地人员嫁入我市但户籍仍未迁入,在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手续证明时也遇到不少类似赖高兴夫妻那样的实际问题。

    对流动人口申办生育证的相关手续,应依照什么法规?各级计生部门又如何对这些人群做到既要依法依规办事,又不乏人文关怀呢?本报将作进一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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