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我市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申报的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就其价值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经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现将梅州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5个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2007年4月20日至24日共5天。如有异议,请向我局提出。
具体受理单位: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地址:梅州市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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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07年4月19日
梅州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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