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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兴宁法院龙田法庭凭着来信来访登记本上的一个电话号码,控制了被申请执行人十多万元的执行财产,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在原告罗某诉被告刘某夫妇借款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刘某夫妇偿还罗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十四万多元。罗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时,仅向法庭提供了被执行人在惠州的一个电话号码,无其他任何线索。面对如此棘手的案件,该法庭一方面向院领导反映本案情况,另一方面立即组织力量到惠州核查情况。经查,该电话户名即是被执行人刘某。他们赶紧到惠州市房管局查询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从查询中证实该房产所有权人为刘某。虽然当时时间已快晚上6点,但为了防止债务人财产转移,执行法官立即按法律程序对该房产作出查封决定。
据悉,该庭的日常管理实行“九本二帐一表”的规范化管理模式。通过建章立制,该庭完善了值日、考勤、学习、公款物管理等制度,对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等的职责进行分工和细化,从当事人来访、立案、收费到结案归档,每个环节都有干警分工负责。法庭的管理工作走上了有章可循的规范管理轨道。(黄义涛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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