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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发文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
细分18个职能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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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5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 广东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有望杜绝部门间互相推诿的情况出现。

    《意见》对18个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细分———

    公安部门依法对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等特种行业,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危险化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须经卫生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本部门许可从事的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按照《意见》,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水、供电、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

    《意见》规定建立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意见》明确规定:镇(乡)政府、街道办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发现行政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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