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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年夫妻为何反目成仇?他为何为了婚外情拿起屠刀?他又为何为了区区1万元铤而走险? | | 妻子雇凶杀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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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5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本报记者 游文君 通讯员 陈国计
2006年12月2日,梅县白渡镇蔚彩村石窟河段发现一具手脚被捆绑的男尸,经法医鉴定,系他杀。随后确定死者系兴宁人周某梅(男,37岁)。12月7日,梅县警方经侦查,抓获王某玲(女,31岁)、李某林(男,34岁)等2名犯罪嫌疑人,随后根据他们的供述,于12月9日抓获另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李某光(男,34岁,均是兴宁市人)。经审,犯罪嫌疑人王某玲交待了因与丈夫周某梅感情不和,伙同情夫李某林,以1万元的代价雇用李某光,于11月24日共同将周杀害,并抛尸白渡的犯罪事实。
王某玲和被害人周某梅作为一对共同生活了6年的夫妻,为何会反目为仇,非得致其于死地?李某林有自己的家庭、妻小,为何不惜为了这段婚外情铤而走险?一年前刚从狱中刑满释放的李某光,为何会为了1万块钱,而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王某玲痛苦的第二次婚姻
2000年,离异的王某玲经媒人介绍认识了周某梅。2001年,两人生活到了一起,并共同出资在兴宁城区购买了一套住房。
在以后的生活中,由于两人性格上的差异,夫妻间沟通出现问题,矛盾增多。特别是婚后多年仍无子嗣,王多次外出就医,而周拒不随从就医检查,这成为横亘在两人之间的一条鸿沟,他们经常为此引发争执,至2003年底,已发展到只要通电话或呆在一起就会争吵的地步。
2004年初的一天,王某玲在兴宁城区一发廊洗头时,认识在该店内做工的李某林。由于两人在感情上遭受了一些类似创伤,至10月份,他们之间的感情迅速升温,并发生了关系。
期间,王某玲向周某梅提出离婚的请求,由于周已察觉王与李的婚外情,因此遭到周的拒绝,并要挟除非由王赔偿周50万元,否则决不放过王及其娘家人,两人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无休无止的争吵、冷战,轻蔑、侮辱性的谩骂终于使王某玲崩溃了,就在2005年11月间,为了能够彻底摆脱周某梅,她第一次向李某林提出要杀死周的想法。此后,这个想法就如虫蛆一样附着在她的头脑里,只要一和周争吵,就会从灵魂深处爬出来噬咬她的心。
在征得李某林的同意,并经过一系列的谋划后,2006年11月24日,王某玲在与周某梅争吵后,终于向周下了毒手……
李某林的两个女人
后悔总在铸成大错后。
羁押在看守所内的李某林说他最放心不下的是家里年迈体弱的父母和两个幼小的儿子,一直以来靠他养活着这个家,现在突然离开了,不知他们如何生活。
李某林曾经有一个幸福的家。父母、老婆在家耕种,他自己在兴宁城区一发廊做工,日子虽然过得拮据一点,但是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倒也其乐融融。2002年,骑摩托车不慎摔断双腿的李某林在家躺了一年,经济一时没了来源,老婆即以出外打工赚钱养家为由,离家而去,然而这一走就是两年。直至2004年春节才回来,十多天后,没有给家里留下一分钱,又离开了家。
伤好后,李某林重回发廊做工,并于2004年初认识了王某玲。
2004年11月中旬,李某林的老婆曾回过一次家,李憎恨其不尽作为媳妇、妻子、母亲的责任,即向其提出离婚,遭到李的拒绝。
自从认识王某玲后,王在生活、工作上的嘘寒问暖,使李某林生活一下子阳光明媚起来。2005年11月,在王某玲向李某林提出了要其帮助杀死其丈夫周某梅的想法后,李某林吓了一大跳。李某林曾到王某玲的套房玩时,与突然回家的周某梅有过一次不愉快的照面,也曾听王痛陈周的种种不是,但是他实在找不出要杀死周的理由,于是他敷衍应付着王某玲。
直至2006年10月间,李某林的老婆又一次回到了家,李再次向她提出离婚,她要求李赔偿30000元才答应离婚。老婆的薄情寡义,王某玲的万般柔情,终于使李某林在一次听着凄苦的哭诉声中答应帮助王某玲杀死周某梅。随后即开始着手联系同村人李某光。
李某光的两次入狱
被雇用杀人的李某光此前曾有过一次入狱的经历。1993年9月24日,年仅20岁的李某光因参与持枪抢劫被判无期徒刑,后经多次减刑,服刑14年后被释放。
出狱后,李某光也曾满怀雄心壮志,想干出一番事业,然而由于家里已是家徒四壁(哥哥成家后另起炉灶,姐姐出嫁,家里仅剩体弱多病的父母),亲戚朋友又不肯帮忙,自己文化程度不高,身无一技之长,因此只能干些打杂、卖苦力的活,吃力而不赚钱。不光彩的过去、卑微的社会地位使李某光在现实生活中觉得倍受白眼,处处碰壁。2006年春节过后,李某光逃也似地离开家乡来到广州打工,他累死累活地干着,然而每个月赚到的工资除了寄300块钱给父母外,仅能维持他个人的开销。而母亲的风湿病却在这时候突然加重了,李某光隔三岔五打电话回家,听到的总是母亲彻夜地受着病痛折磨的诉说。李某光觉得仿佛天塌了下来似的,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也就在这时,儿时玩伴李某林的一个电话,使李某光饱受煎熬的身心瞬间失衡。
李某光和李某林的家相隔只有一步之遥,两人是从小一起玩到大的朋友。李某光一直念念不忘李某林曾在其服刑期间到狱中探望其一事,因此出狱后仍和李某林保持着联系。
2006年10月间,当李某林打电话试探性地向李某光提出有偿帮助其杀死周某梅的时候,李某光如李某林当初刚听说要杀人时一样被吓了一大跳,他知道这样做的严重后果,然而朋友的信任、自己面临的窘境以及日夜萦绕在耳际母亲被病痛折磨时的呻吟声,还是使他妥协了,他决定破釜沉舟,铤而走险。
在经过几次协商后,李某光和李某林达成了由王某玲用安眠药将周某梅药昏,然后由两人将周杀害并抛尸白渡,事成后由王某玲付给李某光1万块钱的报酬约定。2006年11月24日晚8时许,李某光接到李某林的电话后,连夜赶回兴宁,在李某林、王某玲的协助下,将周某梅杀死并抛尸梅县白渡石窟河。
次日下午回到广州后的李某光,每天精神恍惚地沉迷于打麻将、赌六合彩,12月9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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