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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县统筹考虑新农村建设 | | “三结合”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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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6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本报讯 梅县采取与新农村规划建设相结合、与村党务政务公开相结合、与加强村党组织建设相结合的办法,全力搞好省定56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目前,除5个村址因新建已完成主体工程以外,其余新建或修缮的51个村在4月底前可以全部完成任务。
一是与新农村规划建设相结合。该县抓住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契机,推动新农村的规划和建设。新建村址的,在选址上着眼于新农村建设的长远规划,把好选址关,把村址建设成为当地群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修缮村址的,都与本村的道路、小型文化公园、群众文体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如城东镇谢田村在修缮村址的同时,对革命烈士纪念碑、已撤并的学校、村址门坪、小型文化公园进行规划,计划以村址为中心,建一个集休闲、娱乐、学习、活动和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绿色文明生态小区”。
二是与党务村务公开相结合。该县在村址建设中,由县建设局设计图纸,省定51个村活动场所建起了一个长8米、高1.5米的琉璃瓦面的高标准、高规格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公开栏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安装。
三是与加强村党组织建设相结合。该县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当作是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和组织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进一步抓好村级组织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要求村级组织办公和活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的同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为服务群众,维护农村稳定,为构建和谐农村提供可靠的保证。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群众的培训。这次村活动场所建设,省委专门安排1万元给每村购置有关设备。该县要求各村充分用好这些设备,在加强党员、群众的培训上下功夫。
(梁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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