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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之差成“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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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7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童年纪事]

                                      曾英玲

    那是我读小学二年级的时候,一个周六的中午,我独自一人到河边洗球鞋、书包及红领巾等物品。刚开始洗,村里一位进门不久的新媳妇也来了。只见她从塑料桶里取出衣服放在洗衣台上,随即利索地从左手腕上解下一块金灿灿的手表放在洗衣台的台阶上。不一会儿功夫,新媳妇洗完衣服,提起桶往家走。她刚走,我就看见那块金灿灿的手表仍然静静地躺在台阶上。我想拾起手表赶上新媳妇交给她,可转念一想:她应该很快能觉察出自己把手表忘在河边台阶上,马上就会回来取的。于是,我自个儿洗好一切后回家去。回家后我也就把这件事抛到脑后去了,当然也就不会跟家人提起。

    第二天晌午,当我和家人正准备吃午饭时,新媳妇找上门来,我纳闷道:莫非她要叫我们帮什么忙?几句寒暄之后,新媳妇转向我,问道:“你昨天中午在河边洗球鞋的时候有没有看到一块金色的手表?”“有啊,我看到了。”“那你拿了没有?”“我本想拾起来交给你的,但我想到你应该很快能觉察出自己把手表忘在河边而马上回去取,就没有帮你拾起来。”童言无忌的我如实道来。“你真的没有拿吗?”新媳妇半信半疑地看着我。“我确实没有拿,假如我拾起来了怎么会不交给你呢?”沉思片刻,新媳妇说道:“我给你10元钱,你把手表还给我,行不?”啊,我成了小偷?“你给我再多的钱也无济于事,我根本就不会拿也的确没有拿你的手表!”我气愤地说道。

    再过了一天,我放学回家,碰巧与新媳妇相遇,她又说:“很多人都说我走后只有你到过河边,你拿了就还给我吧,反正你年龄小,拿着也没用。”“当时我是在场,但这并不代表我就是拿你手表的人……”我极力争辩道。新媳妇见我一口咬定没有拿她的手表,便对我父母说,她可以考虑给多一点钱给我,但我得先把手表还给她。父母有口难辩:“我们家孩子一向是遵规守纪、手脚检点的人,绝不会未经他人的同意就将他人的物品占为己有。如果你不相信,就去问孩子的老师吧……”我父母说到了这份上,新媳妇无话可说。这场手表风波也就不了了之,究竟谁是真正的小偷我和家人不得而知。

    如今时过境迁,可对于手表风波我仍然记忆犹新。假若当初我能理智地拾起手表赶上新媳妇交给她或许还能得到感谢与表扬,避免一场不必要的纠纷。可就是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我竟成了人见人厌的“小偷”。使我和新媳妇的脑海中都留下一抹挥之不去的阴影。毕竟,手表在当时的新媳妇眼里是件价值不菲的物品,而对于年幼的我则事关我的人品及声誉。

     (作者单位:梅县石坑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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