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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酝酿改革医药价格管理体制,逐步取消医院药品“加价率”
拟试“处方费”遏制大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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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8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 最近,广东省物价局负责人在省人大视察物价工作时透露,“以药养医”的药价模式需要改革,广东作为全国唯一的医药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已拟出了初步方案,并上报有关方面,其中包括考虑“处方费”等国内率先尝试的项目。

    记者从省物价部门获悉,今后所有处方药都将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政府还将建立新型药价监控制度;建立合理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率”,推动建立财政投入机制;制定公开透明的定调价办法,创立专家药价评审委员会,建立社会公示制度等创新的价格管理方式。这些改革的目的是减轻公众负担,同时平衡药厂、医院、消费者等各方面的关系。

    在建立合理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中,医生“处方费”将是一项新内容,但目前尚在酝酿,未有定论。现今药品在医院销售有15%的加价,为了减轻患者负担,今后都将逐步取消加价。这样一来,医院靠药品“购销”差价赢利的空间就不存在了,医生即使开贵药,也无法增加医院和自己的收入,可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医生开“大处方”。而在取消药品加价的同时,也要补偿医生付出的技术性诊疗劳动,为此,考虑加设“处方费”这个项目。

    据介绍,处方费在国外普遍实行,按照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等分级,不同技术水平的医生可收取不同级别的处方费。医生只是对处方负责,一心考虑治病的效果,而不是像现在那样,有同样疗效的药往往就找新贵的药来开,偏离了实用原则。处方费的厘定也有详细的标准,大处方和小处方不同,同一处方的次数多少也不同。不但有处方费,同时酝酿的还有药剂师费。根据外国的经验,药剂师对配药负责,对患者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他们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病人多一道把关,甚至提出和医生不同的意见。其专业劳动也应该得到承认并给以相应费用。

    有关人士解释,目前由于政府财政投入明显不足,如果今后医院不能再靠“卖药收入”,即使增加了处方费、药剂师费等,也可能有医院会亏损。因此,从根本上来说,政府对医院加大投入、对药价实行阳光管理等,都是医药价格改革重要的一个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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