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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就中国“慰安妇”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
认定事实驳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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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28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日本最高法院27日下午就中国“慰安妇”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告二战时被侵华日军绑架和强暴的事实,但驳回了其赔偿请求。

    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的判决书说,根据1972年发表的《日中联合声明》,中国人的个人赔偿请求权已被放弃。法庭认定本案受害者被侵华日军抓去充当“慰安妇”的事实,她们在精神和肉体上蒙受了巨大痛苦,但作为《日中联合声明》第五条所述的放弃请求权对象,她们不具有法律上的赔偿请求权。

    志愿担任中国“慰安妇”诉讼案律师的坂口祯彦说,日本最高法院是一周前才通知27日进行判决的,由于申请签证需要时间,原告和中国律师无法到庭,他对法院的这一做法和不公正判决表示愤慨。

    1996年2月,来自中国山西省的“慰安妇”侯巧莲和郭喜翠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给予赔偿。侯巧莲1999年5月因病去世。2002年3月,东京地方法院认定她们遭到性虐待的事实,但作出了驳回原告诉求的判决。

    2002年4月,郭喜翠和侯巧莲的子女继续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2005年3月,东京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原告的索赔诉求。随后,原告和原告律师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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