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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30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反腐倡廉]
卢尧生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强调:“要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纪检机关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肩负着协助党委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任,必须按照胡总书记和《实施纲要》的要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
教育先行,夯实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的讲话精神,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必须教育先行。一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把作风建设教育同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相结合,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提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能力。二要加强党性教育。党性决定作风。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要加强廉政文化教育。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新途径、新路子,不断创新形式和载体,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建章立制,筑牢防线
首先要构建惩防制度体系。紧紧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环节,突出制权、管钱、用人三项重点,努力构建针对性强、操作简便、切实管用的防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其次,注重制度创新。针对作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不断创新方法,将反腐倡廉建设寓于各项政策和措施之中,不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监督,警钟常鸣
一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抓好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党内监督条例》,执行惩防体系制度和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实施到哪里。二要创新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体现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多个层面,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不断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找准切入点,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加强组织协调。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人大、政协、司法等职能部门的积极性,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不断形成监督检查的合力。
严厉惩处,树立新风
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一方面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案件,要紧抓不放,一查到底;对涉案人员要严厉惩处,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另一方面,要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勤政廉政新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多办实事、好事。
(作者系蕉岭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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