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为求地下室出口凿开他人墙壁 | | 司法所引导两业主自行协商化解纠纷 |
|
|
|
| |
|
2007-05-01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本报讯 为了实际拥有法院判赔给自己的地下室,吴某擅自凿开温某店铺墙壁,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梅江区
西郊司法所根据纠纷产生的原因及现状,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合并地下室的底层店铺权属事宜,使这一纠纷在日前得到了妥善解决。
今年3月28日上午,西郊司法所接到当地派出所转来的一宗纠纷案。经调查了解得知:梅城广梅路原四海小车服务公司大楼的所有人为抵消债务,在2004年8月将大楼底层店铺全部转让给李某,李某又于2006年将店铺转让给温某。而大楼地下室则由法院判决给了吴某,吴某凭判决书取得了地下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此时吴某在该大楼根本无法找到地下室的出口位置(地下室原有出口在温某店铺内),法院判决书和店铺转让协议书中也未作说明。为实际拥有地下室,吴某于3月28日在土地证上标明的地下室出口位置上凿开一个洞,作为出入地下室的通道。这个洞正好位于温某的一间店铺内,双方由此引发纠纷。
西郊司法所接手纠纷案后,根据双方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现实状况,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自行协商将地下室和地面店铺权属合二为一”的解决办法。吴某、温某接受建议,分别到有关部门询问。经过自行协商,吴某日前将地下室卖给了温某。 (曾君玲)
|
|
|
|
|
|
|
|
|
|
|
|
|
今日精彩图片 |
 |  |  |  | | 千年“蓝果王” | “五一”联谊 | 比赛活跃业余生活 | 今起带限液态物品乘机 |
|
|
|
| |
| 梅州日报社版权与免责声明: |
|
①本网作品版权属于梅州日报社,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③如您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mzrb@21cn.net。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