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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地下室出口凿开他人墙壁
司法所引导两业主自行协商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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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1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为了实际拥有法院判赔给自己的地下室,吴某擅自凿开温某店铺墙壁,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梅江区 西郊司法所根据纠纷产生的原因及现状,引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合并地下室的底层店铺权属事宜,使这一纠纷在日前得到了妥善解决。

    今年3月28日上午,西郊司法所接到当地派出所转来的一宗纠纷案。经调查了解得知:梅城广梅路原四海小车服务公司大楼的所有人为抵消债务,在2004年8月将大楼底层店铺全部转让给李某,李某又于2006年将店铺转让给温某。而大楼地下室则由法院判决给了吴某,吴某凭判决书取得了地下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此时吴某在该大楼根本无法找到地下室的出口位置(地下室原有出口在温某店铺内),法院判决书和店铺转让协议书中也未作说明。为实际拥有地下室,吴某于3月28日在土地证上标明的地下室出口位置上凿开一个洞,作为出入地下室的通道。这个洞正好位于温某的一间店铺内,双方由此引发纠纷。

    西郊司法所接手纠纷案后,根据双方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现实状况,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自行协商将地下室和地面店铺权属合二为一”的解决办法。吴某、温某接受建议,分别到有关部门询问。经过自行协商,吴某日前将地下室卖给了温某。 (曾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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