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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有一对“聪明”的夫妇,怕女儿上当受骗牺牲贞操,竟然逼迫女儿的男友写下了一份“婚前不能有性关系”的保证书,并让小伙子交纳了5万元的“贞操保证金”。孰料,这笔巨额保证金不仅未能保住女儿的“贞操”,而且男方在提出分手后,还要求退还“贞操保证金”。这对气愤的父母有“合约”在手,自然不肯退还,哪知男方竟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22岁的刘美萍出生在重庆市万州区一个工人家庭,她的父亲刘远汉和母亲王红梅都是工厂里的工人。2003年7月,刘美萍中专毕业。2004年国庆后,刘远汉在好友的帮助下,为刘美萍在万州一家房地产公司谋到了一份办公室文秘的工作。
转眼到了2006年,刘美萍已经22岁了,还没有交男朋友。一天,和刘美萍同一个办公室的张琼,热心地为刘美萍介绍了一个对象。这个年轻人名叫赵茂华,比刘美萍大5岁,在万州一家星级宾馆做大堂副理。
2006年1月17日,在张琼夫妇的安排下,两人见面了。赵茂华的确是个帅哥,刘美萍对他一见钟情。而清秀娇羞的刘美萍,也让赵茂华心动不已。
2006年2月2日,在张琼的陪同下,赵茂华来到了刘美萍家。刘远汉夫妇对赵茂华的工作不是很满意。赵茂华走后,刘远汉夫妇越想越不甘心:女儿现在被赵茂华迷惑住了,硬要他们分手也不可能……两口子商量了半天,王红梅说:“不行,我们美萍是个老实孩子,可赵茂华是在外面跑野了的人,难保不动坏念头,万一他把女儿睡了,那女儿以后还怎么嫁人?我们必须让他写保证书,结婚前不能发生那种关系!”刘远汉补充说:“光写保证书不行,还得让他交5万元保证金。如果他违背了,钱就不退!”
于是,2006年2月5日,刘远汉夫妇让刘美萍把赵茂华叫到了家里,当众宣布了这一决定。那一刻,赵茂华感觉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刘美萍对父母的做法也十分反感,当即拉着赵茂华就朝外走,刘远汉迅速拦住她说:“我们要他订这份合同是对你负责。如果小赵不同意,你们就只能分手!”
尽管赵茂华觉得刘美萍的父母很过分,但想到刘美萍漂亮、温柔,又不忍放弃。最终,他妥协了。
2006年2月12日,在刘美萍父母的要求下,赵茂华写了这样一份合约:“我在和刘美萍恋爱期间,保证不伤害刘美萍,并自愿向其父母交纳5万元贞操保证金;如果刘美萍没受伤害,其父母应退还保证金;如果伤害了刘美萍,我就算违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2006年3月下旬的一天,赵茂华和刘美萍去参加一个同学的婚礼,闹完洞房后,两人兴致很高,便买了两瓶红酒,备齐酒菜拿到赵茂华的住处小酌起来。他俩一杯一杯地喝着,不一会儿就有点醉了。望着娇俏、可爱的刘美萍,醉醺醺的赵茂华再也控制不住自己了,紧紧将她揽入怀里狂吻起来。
“底线”就这样被突破了,此后两人不时偷欢。
然而,随着交往增多,两个年轻人渐渐产生了矛盾。赵茂华以前一直喜欢打麻将,自从与刘美萍热恋后,他几乎戒了麻将。2006年4月的一天晚上,刘美萍说家里来了客人,不能出来约会了。赵茂华便想这是个玩牌的好机会,于是约了牌友。
晚上9点左右,赵茂华在牌桌上激战正酣时,刘美萍却突然打来电话,说可以出来,要赵茂华去接她。赵茂华刚赢了不少钱,想走,却怎么也开不了口。刘美萍的电话一次比一次催得急,赵茂华就有些不耐烦地说:“我在打牌,你要来就自己过来!”刘美萍还是第一次被赵茂华这样冷淡,心里很是窝火。一怒之下,她赶到赵茂华家,二话不说,就掀翻了麻将桌。
赵茂华在朋友面前丢尽了面子,一时气极,伸手扇了刘美萍一耳光。这下更把刘美萍惹火了,她把房间桌上的一台小电视机推倒在地,然后扬长而去。
两人为此闹了很久。赵茂华这才发现,刘美萍性格比较执拗,不会从别人的角度想问题。此后过了一段时间,直到赵茂华主动向刘美萍认错,两人才重归于好。
2006年五一前夕,赵茂华的母亲住院做了一次大手术。他的父亲便让儿子把女朋友带回去,让妻子高兴高兴。5月1日,赵茂华带刘美萍回了老家重庆市巫山县。临走前,他特意交代女友说,母亲生了场大病,希望她能表现得热情点,让老人高兴一下。
没料到在路途中,两人坐的大巴抛了锚,耽误了几个小时。从小就娇生惯养的刘美萍便开始抱怨,说赵茂华把她带到这个鬼地方来受苦,一路上都阴沉着脸。来到赵茂华家,老两口做了一大桌好吃的等着他们,可刘美萍却只勉强喊了他们一声,便借口头疼,上床休息去了。此后几天,刘美萍对赵茂华的父母一直十分冷淡。
赵茂华气极了,两人当即大吵了一架。最后,刘美萍居然自己去车站买票走了。
回到万州后,赵茂华还是主动给刘美萍打了电话,很诚恳地和她谈了几次。可刘美萍始终不认错,还直言自己不可能接受赵茂华在农村的家人!刘美萍的态度彻底激怒了赵茂华。
当赵茂华正式向刘美萍提出分手时,刘美萍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为了你,我做了背叛父母的事,难道你说分手就分手?”“可我们真的不合适。我们还是分手吧!”赵茂华很决绝,刘美萍泪流满面。
回到家后,她不敢告诉父母。2006年5月13日上午,赵茂华给刘美萍母亲王红梅打来电话,郑重向她宣布:“阿姨,我已经和刘美萍分手了,我给你们的5万元保证金必须退给我,我过两天来拿!”
王红梅马上喊回了在外办事的丈夫,同时也谎称家里有事把女儿叫了回来。刘美萍一进屋,发现父母脸色凝重,就知道大事不妙。母亲抢先说话了:“你个死丫头,人家说已和你分手了,要退回那5万元钱!”父亲也厉声问道:“我们还看不上他呢,要分正好!但你必须老实告诉我,他是不是欺负你了?”见父母气得脸色发青,刘美萍只得一边落泪一边点头……
两天后,赵茂华又一次打来了电话。这次接电话的是刘远汉,他对着话筒破口大骂:“你已经害了我女儿,你还有脸要钱?我不要你的命就是好的了!”说完,他重重地挂了电话。
然而,刘远汉夫妇没有料到,赵茂华竟然把他们告上了法庭!
2006年5月2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庭上,原告与被告就“合约”是否有效,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法院经过审理,否认了他们自签“合约”的合理性:感情属当事双方私人之间的事情,无法按照民事行为进行约定,所以当事双方签订的“合约”应视为无效。因此,万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当事双方所签订的“合约”为无效合同,法院不予认可,被告人刘美萍、刘远汉退还原告赵茂华保证金5万元。
接到判决书那天,刘美萍哭得上气不接下气。她实在是想不通,自己明明吃了亏,但怎么就不能得到补偿呢?刘美萍不服,决定提起上诉。
2006年6月15日,重庆市二中院审判长兰光华当庭宣读了“(2006)渝二中法民终字第430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刘远汉一次性返还赵茂华人民币3.5万元,双方当事人在签调解协议时当庭兑现。一审案件受理费2110元,其他诉讼费800元,计2810元,由赵茂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10元,其他诉讼费800元,计2810元,由当事双方各承担一半。”宣读完毕,当事双方终于心平气和地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摘自《现代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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