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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的婚姻为何如此脆弱? | | ——从兴宁市流动人口婚姻调查看农村婚姻不稳定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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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3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社会扫描]
本报记者何碧帆 通讯员廖思谦
涌动多年的打工潮,在改善农村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衍生出不少问题。逐年增多的离婚大军便是其中之一。翻开兴宁市人民法院司法统计报表,近几年来,该院受理婚姻家庭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离婚率也在上升,其中流动人口离婚占整个离婚群体的70%以上。在这群人员中因一方不忠而导致离婚的高达80%,是流动人口婚姻破裂的第一位因素;因遭虐待与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则占10%以上,居第二位。
造成农村人口婚姻不稳定的因素是什么?呈现什么特点?造成什么影响?日前,记者采访了兴宁法院的有关人士。
嫌弃另一半“老土”而离婚
婚姻是自由的,包括结婚和离婚。城里人追求的婚姻自由观念,正逐步被农村外出务工者接受,自主意识正在复苏,人生观、价值观、婚姻家庭观也随之转变。一些农村青年一旦走出农村,受外界环境影响,婚姻家庭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段时间过后,总是嫌家里的另一半“土气”,不愿回家或想与之决裂。
新圩镇的马丽与兴城的刘宇于1991年登记结婚,起初夫妻感情尚好,1993年小孩出生后,为了改变经济紧张的局面,双方商定由马丽在家料理家务,刘宇外出深圳打工。刘宇外出打工期间,受外面花花世界的影响,越来越羡慕城里人的生活方式,逐渐对家中的糟糠之妻产生厌倦心理,妻子举手投足都让他觉得“土气”。自2000年起,便很少回家。即便回到家,对家庭及小孩的生活也不闻不问,常东奔西走。虽然家庭经济状况随刘宇的外出打工不断改善,夫妻感情却日渐淡薄。马丽觉察出丈夫的改变,也不愿多挽留,遂决定解除这名存实亡的婚姻。
婚外恋情逐渐增多
“独在异乡为异客”。外出打工者远离家乡,远离亲人,特别容易产生孤独感。而此时异性情人的出现,能极大地消解这种孤独,婚外恋也容易发生。
胡玲与张楠同是兴宁市新圩镇人,2001年7月,他们在各自父母的牵线下,携手进入婚姻的殿堂。由于张楠没有工作,婚后靠胡玲在圩镇做手工的每月800多元收入维持生活,小孩出生后,入不敷出,胡玲选择外出打工。打工的生活非常艰苦和孤独,胡玲常常因此黯然落泪。这时,一个比她小二岁的男人走进她的生活,他每月给胡玲生活费2000元,并在工作和生活中给胡玲无微不至的关怀。胡玲对这个男人产生“他乡遇故知”的感觉,渐渐爱上了他,把家中的丈夫抛到了脑后。2007年2月,胡玲到法院诉请离婚。尽管丈夫尽力挽救,然而此时胡玲已另有新欢,张楠在时髦的胡玲面前自觉不配,被迫同意离婚。
不再忍受家庭暴力
对于在农村饱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来说,出外打工,见识世面是她们摆脱不合理婚姻的机会。这些妇女在家饱受丈夫欺侮,却逆来顺受,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外出打工让她们经济地位走向独立,对丈夫的依赖感减小,法律意识增强,终于能奋起反抗。
娘家在新陂镇的陈红与家在宁中镇的林武于1998年在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草率成婚。婚后家庭的生活全依赖林武在一家私人汽车修理公司的收入维持。林武性格暴躁,常因家庭琐事无端殴打陈红。陈红忍受不住长期的家庭暴力,毅然于2003年11月离家出走到惠州一鞋厂做工。在外打工期间,陈红接触了形形色色的人,在与他们的交往中,她意识到自己的婚姻实在非常可悲。且农村不敢轻易说的“离婚”在城市似乎也不是什么可耻的事。为了离开林武,建立正常幸福的爱情婚姻生活,陈红毅然向法院诉请离婚。
离婚给孩子带来伤害
虽然导致离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因此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则是显而易见的。离婚后的子女,由于缺乏父爱或母爱,极易导致不健全人格的产生。离婚后往往双方对子女都不管,子女们一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隔代教育对孩子心理、性格极容易产生负面影响,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1989年1月8日,是罗美与刘琨值得庆贺的一天,因为家庭中添加了一名新成员儿子小刘。1992年双方为了生活到外地开了一间废品店,期间由于刘琨怀疑罗美有外遇,双方在1994年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小刘随刘琨共同生活,由于刘琨在外地经营生意,小刘便随祖父母生活,缺乏母爱和父亲的监管,使小刘过早涉足社会,初中没毕业便辍学了,在2006年10月涉嫌盗窃及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开庭那天,罗美和刘琨在法院的旁听席上留下了悔恨的泪水,深切品味到离婚带来的苦涩后果。
面对一系列的负面影响,法院法官呼吁意欲离婚的朋友不要滥用诉权,要慎重处理离婚。同时有关部门也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自身修养,加强婚姻制度管理,从重制裁“婚外情”,奉劝他(她)们多从子女和家庭角度出发,以大局为重,不要轻易说再见! (本文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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