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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司法林业法制部门联动协作 | | 成功调解山地权属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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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5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本报讯 近日,兴宁市司法、林业、法制三部门联动协作,成功调解了新圩镇新北村社下角(社一、二、三、四、五队)村民与船添村榕树下(榕一、二队)村民因兴畲高速公路征地补偿引发的山地权属纠纷。
去年10月,兴畲高速公路动工建设,途经新圩镇荷树坑的19.6亩山地补偿引发权属纠纷。荷树坑是社下角群众祖坟地,已有近百年历史,开路必须迁坟,社下角村民认为有权获得山地补偿。船添村榕树下村民认为,1982年体制下放后该山地归其经济合作社管理,并持有兴宁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权属证明,理所当然拿到全部补偿。社下角部分群众在还未确认获得补偿的情况下,阻挠公路建设施工,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受到影响。
群体纠纷发生后,兴宁市司法、林业、法制三部门联动协作,新圩司法所全体司法干警深入到社下角、榕树下群众中做思想说服教育工作,调查取证立卷,多次召集两个村的村民小组长协商座谈。经过四个多月的调解,当事各方法定代表人达成共识签订了协议:尊重历史沿革,保持社下角群众的丧葬习俗,榕树下群众不得干涉;山地补偿份额分配,社下角村民占2.1亩山地补偿,榕树下村民占17.5亩山地补偿。至此,纠纷得到成功调解。 (刁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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