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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
最高检将采取三大措施“查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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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5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采取以下三大措施,有力地推动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走向深入”。

    一是认真调研准备。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走访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调研了解城镇建设的基本情况、政策法规以及商业贿赂的发案环节、作案手法等;学习借鉴上级检察机关总结推广的发案、破案规律,认真总结过去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掌握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律特点和侦破方法。

    二是积极开辟案源。抓紧对已经掌握的线索和近年来查办的相关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加强举报宣传、与有关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等方式拓宽案源渠道,从中排查有价值的案件线索,选准查办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三是集中力量查办案件。要从排查确定的案件线索入手,通过细致缜密的初查,尽快立案、突破一批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打开工作局面。根据商业贿赂犯罪多头行贿、多头受贿的特点,对已经突破的案件滚动深挖,扩大战果,力争从小案中挖大案,从一案中带出窝案、串案。要针对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的行业特点,针对商业贿赂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有效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法,深入查办窝案、串案,形成办案的规模效应。

    “要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作用,坚决排除办案的干扰阻力,突出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大案要案。”这位负责人强调,上级检察院要带头办案,各地都要突破一批犯罪嫌疑人职务高、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在社会上有影响、有震动的重大案件。要通过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形成强大的办案声势,有力震慑犯罪,敦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要及时侦结、及时起诉,认真做好出庭公诉工作,使案件得到及时判决,充分体现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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