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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去年的一天,我弟弟和几个朋友到一家赌博场所去赌钱。当他们玩到次日凌晨3点钟时,一伙人冲进赌场,手持刀和棍棒欲抢劫赌场里的赌资。我弟弟卷入其中的打斗,与一名抢劫者对打起来。当时,那名抢劫者手里拿着刀,于是我弟弟从地上捡了一根木棒,在两人厮打过程中,那名抢劫者被我弟弟打倒在地,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请问,我弟弟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读者:范周
范周读者:
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主观意图是要保护合法的权益不受侵害。本案的事实是,赌徒对抢劫赌场赌资的人进行还击,而造成了对抢劫者的伤害,即赌徒是为了保护非法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因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即不是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故不能对你弟弟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法院对你弟弟和抢劫者会分别追究法律责任,触犯刑律的,将分别按照各自构成的犯罪予以处罚。
律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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