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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亟待制定行政收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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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06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日前表示,要加快制定行政收费法,明确允许设立收费项目的条件。

    曹长庆在收费统计工作座谈会上说,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收费管理法律,有关收费的各种规定,散见于各专项法律法规中,行政审批仍是设立收费项目的主要途径。

    “收费项目的设定,应当以法律为依据,而不是以行政审批方式设立,行政审批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干扰。”曹长庆指出,依法设定收费项目,可以使每项收费都有明确的依据,真正反映公共服务的性质。

    当前,我国各种收费规模依然偏大、行为不规范。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再加上各种基金征收总额2000多亿元。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坐收坐支、只收费不服务等现象普遍存在。

    “要加快收费管理立法进程,逐步过渡到依法设立收费项目。”曹长庆强调,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得通过行政审批立项。收费标准的审批,也必须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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