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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环保局强化监管
企业签订环保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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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0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4月底以来,兴宁市按照省、梅州市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至目前,该市立案查处了3家环境违法企业。

    兴宁市切实强化对重点企业污染监管,促成城区17家重点排污企业与环保部门签订了《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对排污大户采取由环保局领导挂厂督查、环境监察人员具体负责的“捆绑式”监管方法,并专门成立稽查中队,不定期突击稽查企业的排污情况,从4月底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70多人次,检查了近40家排污企业,发出整改通知10份,立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3家,给予行政处罚企业2家。

    该市环保部门创新环境监管模式,向社会公布了污染举报电话。目前该市正着手向社会聘请义务环保监督员,发动群众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近期将推出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挂牌”制度,以增强企业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感。

    (徐建全 叶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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