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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 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多重效应
发展经济建设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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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1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梅江区 把村址建设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来抓,多措并举,实现村村有活动场所。

    一是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相结合。梅江区 利用村级组织大部分位于城郊,交通便利、人流量大、物质需求丰富、做小生意者多的优势,将村级活动场所建成楼房,二层以上作为村级办公和活动场所,一层作为店面出租,以此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如城北镇扎下村,利用村地处天汕高速公路出口的有利条件,将村址建在国道旁,建成后可有11间店面,通过出租每年可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近10万元。通过建活动场所与建店面出租相结合,为贫困村带来了一笔固定收入。

    二是活动场所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在村级活动场所选址过程中,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起来。区委组织部会同建设、规划、国土、民政等部门,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有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党员过组织生活、有利于村整体布局着手,把新建的村级活动场所建在住户集中、位置显要、交通便利、周围环境较好的地点。

    三是活动场所建设与统一规范活动场所布置相结合。在按要求建好村级活动场所,配备好家具及办公用品的同时,梅江区 对村级活动场所的布置做到“四个统一”。一是统一牌匾。每个村门口挂三个牌匾,除挂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牌匾外,将其他机构名称集中制作一个牌匾。二是统一规划活动室。活动室摆放一台电视机和一台DVD,同时要求将党旗、支部有关制度设计在正前方,电教制度等规划在活动室两旁。三是统一宣传公开栏。每个村都规划一个宣传公开栏,将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固本强基、计划生育等专栏统一规划在宣传栏中。四是统一文件盒,方便村干部工作。      (廖传宝 卢小敬 丘万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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