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人与法>>正文
 

私藏炸药河中炸鱼,拘留!

【字号 】   【检索中心】    【我要投稿

 

2007-05-16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仅为一饱口福,竟不顾危险,非法用炸药到河中炸鱼。5月10日,五华县安流镇李某持私藏炸药在河中炸鱼时,被周江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五华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据了解,当天下午5时许,周江派出所民警巡逻到辖区龙渚村时,发现有人在周江河中使用炸药炸鱼。民警当即赶到现场,当场缴获硝铵炸药5筒共约1公斤。民警依法将涉嫌违法人员李某等6人带到公安机关。

    经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会同周江派出所民警审查,李某如实交代了非法使用炸药在河中炸鱼的事实。据李某交代,当天下午其伙同陈某等5人从安流镇来到周江河段,用雷管炸药投河炸鱼,查获前已在河里炸了两次。雷管和炸药是李某5年前在韶关一工地做工时未用完的,后来就偷偷将两支雷管和7筒炸药带回家中私藏。

    五华县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法规,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对陈某等5人作出警告处理。

             (张潭辉)
  相关文章
  今日精要文章

 打印】  【纠错】   【留言   【报料

关闭
 
 

今日精彩图片

访刘焕彬院士中国女足再胜韩国队百艘货船搁浅北江上环中心突破400米
 
梅州日报社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作品版权属于梅州日报社,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③如您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mzrb@21cn.net。

 
 

最新专题

 

关于我们广告资费 网上订报   网上投稿  留言板

报料有奖:0753-2278888     报纸征订:2267888     报纸广告:2263888   网站热线:2277999

梅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5024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