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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供电局由广东电网公司接管
电价下降实惠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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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8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潮华 通讯员曾丽娥)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7]85号文规定,从2007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大埔县的销售电价与市级销售电价实行同一标准。实行同网同价后,该县电价将有较大幅度降低,从而使该县居民得到实惠。这是我市首个实现与市级销售电价同网同价的县。据悉,我市今年内要分批完成其他6个县(市)的代管县供电接管工作。

    今年4月14日,大埔县供电局正式由广东电网公司接管,成为我市第一个直管的县级供电企业。按照广东省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规定,代管改直管后,原代管县的电价按照所在地级市同网同价的原则由省重新制定。大埔县实行新的电价后,住宅电价为60分/千瓦时,非工业电价和普通工业电价69.76分/千瓦时至71.76分/千瓦时,商业用电价92.66分/千瓦时至94.66分/千瓦时,比直管前的住宅电价72分/千瓦时至79分/千瓦时,工业电价77.2分/千瓦时,商业电价95.6分/千瓦时有较大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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