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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镇从根本上解决村级干部老有所养问题
率先实行村干部退休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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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2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最近,大埔县大东镇制定出台《大东镇村级干部退休养老金暂行规定》,率先实行村干部退休养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村级干部老有所养问题。

    《规定》以自愿为原则,全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班子全体成员、村计生专干都可参加。退休养老基金实行镇村共同管理,以村为单位统筹,采取镇财政、村集体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设立基金专户,单独记账,独立运行,并专门成立大东镇“村级干部退休养老金办公室”负责实施。凡按规定缴交退休养老金的在任村干部,任职满10年以上,缴费满5年以上,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可办理退休手续。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不再任职的(被开除或引咎辞职的人员除外)个人缴交额和镇财政补贴部分按所在村同期等次的标准由本人继续缴交,至正常退休年龄,就可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中途落选不够年限的、辞职的,一次性归还个人缴交金额。养老金缴交标准按上年度个人平均月财政工资的10%缴纳;村集体按当年集体经济总收入的10%提取;镇财政按个人缴交的80%进行补贴。该镇还出台村“两委”千分制考核配套制度,实行养老金待遇同任职年限、职务和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挂钩,采用系数方式算出的点数确定养老金待遇,每个点数定为5元。按公式计算,一个任职30年的村干部到退休年限,以目前物价水平,一般每月可领取300元以上,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规定》还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发放方式等相关问题都作了明细规定。

    该制度的实施,将从根本上解决村级干部退休后老有所养问题,有效地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农村干部队伍稳定,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郭永辉 罗如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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