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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木欣
社会保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险体制,加快构筑社会安全网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社会保险为您“遮风蔽雨” 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1985年起步以来,已建立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四大险种制度;覆盖面,从国有、集体企业,扩大到机关事业、社会团体、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建立了正常调整机制,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为解决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去年底,我市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参保的职工群众基本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弱有所助、安居乐业的要求。社会保险正日益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与社会和谐发挥出“遮风蔽雨”和“稳定器”的作用。
社会保险夯实“基本民生” 社会保险显然是关乎基本民生、关乎社会公正与和谐的经济制度。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作为劳动保障和社保经办机构必须树立“三个增强”:一要增强使命感。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各级必须切实把社会保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做好社保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二要增强紧迫感。时下,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金累积和保障服务功能仍不适应;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还不够宽,大量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参保率仍很低,大部分游离在社会保险范围之外;社保基金筹措困难,逃缴拖欠保费现象较为严重;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失业保险面临压力等。这些困难和问题,是当务之急,我们应切实从解决民生问题入手,积极探索社会保险的长效机制,在制度上做出安排,政策上顺应变化,管理上适应新特点,真正实现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加职工群众的“幸福指数”。三要增强责任感。各级社保部门作为社会保险的责任主体,是社会保险政策的执行者,也是社会保险业务的承担者,要充分意识到肩上的重任,要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地推进社保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真正“用保障夯实民生”。
社会保险铺就“和谐之路” 完善的社会保险体制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我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社会保险作为铺设“和谐之路”的铺路石,就必须为民解忧、共建共享促和谐,就必须立足当前、谋划未来,加快完善社会保险体制,来消除广大职工群众的后顾之忧。
首先,更新观念,实现工作重心转移。一是由为“单位人”服务转变为“社会人”服务上来;二是由面向国有集体企业参保为主,转向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参保为重点上来;三是由被动服务,转变到主动服务上来。要以“崇商重企”的理念,改变以往坐等办公室的方式,要主动下到企业宣传社会保险,为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直接面向职工群众宣传社会保险。
其次,突出重点,推进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发展。一是铁腕推进扩面征缴工作;二是全面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三是确保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和发放,做到一天不拖、一分不欠。四是加快启动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五是开辟“职工生育保险”新险种。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险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和谐社会的稳定器的作用。 (作者是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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