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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窃屋主手链戒指
市民在装修时务必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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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5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宋健军 通讯员启祥 文胜)屋主由于太过疏忽,在房屋交由谢某装修期间随意摆放财物、钥匙,致使自己的金手链、金戒指、摩托车等财物被装修工谢某盗走。近日,谢某被梅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今年初,谢某受雇为梅县程江镇恒发花园某单元进行装修。今年1月28日18时许,谢某在套房内装修时,见无他人在场,遂盗取了屋主放置于鞋柜上的摩托车钥匙和电子报警遥控器。20时左右,就在屋主外出买快餐期间,谢某迅速到主人房打开衣柜内的抽屉,盗取了存放在小包内的现金人民币3500元、港币40元;随后又到另一房间盗取了放在柜子上的提包内的金手链一条、18K金戒指一枚。谢某逃离套房时,干脆将屋主的一双老人头皮鞋一并偷走;随后还用所盗的摩托车钥匙将屋主存放在一楼车库内的豪迈牌摩托车盗走。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追回了被盗的全部财物及大部分现金。

    该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应加强防盗意识,将房屋交付装修时务必提高警惕,最好是选择比较有信誉的装修公司,同时在装修期间切勿随意将财物摆放于屋内,尽量避免长时间不在装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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