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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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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8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最近,平远县提高了城乡低保人月均补助水平,做到了城乡低保的“两不减少、两个提高”,即“低保户数不减少,低保人数不减少,低保标准提高,低保户人月均补助水平提高”。目前,该县城镇低保人月均补助已从63.2元提高到80.1元,农村低保人月均补助从29.3元提高到40.1元,城镇低保标准从169元提高到202元,农村低保标准从104元提高到119元。据统计,该县有3095户7210名低保对象享受到提高有补助低保金额的实惠。仅提高部分,该县全年就需增加低保金103.8万元。全年共需415.3万元低保金。(曾雪玲 潘政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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