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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嫌当初卖出的车位价格太便宜 | | 2个已售车位竟又转“内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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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9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本报讯 昨日,梅城的谢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一件特别郁闷的事,自己在买房时已经付钱购买了2个车位,不料开发商不仅拖着不给自己办理产权证,而且还将该2个车位转“内销”售给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家属,开发商甚至还两度将谢女士告上法庭。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了解,2005年9月,谢女士在梅城江南某新村E组团购买了一套复式套房,与此同时还购买了2个地下车位。由于当时购买车位的人还不多,因此车位的价格也还比较优惠,谢女士与开发商确定了具体的车位位置并谈定了价钱后,双方便正式签订了购买合同,谢女士还一次性交清了车位款。然而就在谢女士欲办理车位产权证的时候,开发商却以当时车位卖得太过便宜为由,拒绝给谢女士办证,同时也没有退回车位款。
在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谢女士曾多次上门或发函催办产权证,无奈均没有结果。然而令谢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6年10月,谢女士突然收到了梅江区
人民法院的传票——开发商反而把她告上了法庭,开发商要求法院解除其与谢女士在一年前签定的两份车位购买合同。
一审开庭时,让谢女士感到相当惊讶的是,开发商的代理律师竟然拿出了3份车位产权证!原来,就在法院受理这起官司的前几天,开发商临时把本属谢女士所有的2个车位分成3个车位再次转卖了出去,并就此办理了3份产权证。该3份车位产权证的所有人居然全部是开发商财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
梅江区
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谢女士与开发商所签的车位合同合法有效,不予取消。然而今年春节刚过,不服一审判决的开发商便上诉至市中级法院。经过两次开庭之后,自知理亏的开发商眼见胜诉无望,干脆向法院提出了撤诉。近日,市中级法院准许了开发商的撤诉请求。
因为开发商再次转卖车位时,产权证已经办理好给第三人,因此谢女士要想取得自己车位的产权证,还得首先让第三人的车位产权证被撤销。由此一来,谢女士还得开发商及第三人再打一场官司。尽管郁闷,但谢女士表示,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她将继续坚持到底。 (宋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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