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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村干部办养老保险 | | 兴宁市新陂镇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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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1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本报讯 近日,兴宁市新陂镇出台新政策,补助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手续,让过去一直困扰村干部退职后的养老问题得到解决。
据悉,为了更好地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解决村干部年老退职后的养老问题,该镇结合实际,挤出资金,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新陂镇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所有在职村干部均可参加养老保险,连续缴费15年以上,并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经市社保局审批,从批准的次月起,由社保局按月发给养老金至终身。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镇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镇政府按现任职级从今年6月起分别对村干部给予补贴,对现任村支书、村主任职务的给予每月80元补贴,对现任副支书、副主任、计生专干和工龄满20年的村干部给予每月60元补贴,对其他村干部给予每月40元补贴。同时还规定,村干部离任后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负担。至目前,该镇90名村干部中,除个别年龄较大者外,均已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 (李冲 辉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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