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梅州要闻>>正文
 

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采取各种形式
加大力度宣传“世界客都”标徽

【字号 】   【检索中心】    【我要投稿

 

2007-07-04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升“世界客都”——梅州在海内外的知名度,吸引更多海内外人士来梅投资置业和观光旅游,促进梅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日前,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发文,要求我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世界客都”标徽的宣传。

    文件要求,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尤其是外事部门和相关窗口行业,要在接待会客室等显眼位置,挂设“世界客都”标徽图案。在组织涉外性质的重大节事活动时,在制作名片、工作卡、台牌、明信片、画册、接待手册、会议标识、礼品等物品时,要尽可能统一使用“世界客都”标徽图案,向外界充分展示梅州是世界客都的特色定位;全市各新闻媒体、政府及单位网站,要在显要的版面上设置“世界客都”标徽,并加强“世界客都”相关内容宣传报道的力度,充分发挥现代传媒传播快、范围广的特殊功能,进一步树立梅州“世界客都”的品牌形象;全市各旅行社、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在印制宣传品、旅游用品时,要尽可能加印“世界客都”标徽图案,星级饭店要在大堂内显眼位置张贴“世界客都”标徽,让游客充分感受到“世界客都”的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主要公共场所及重点路口、路段,设置“世界客都”标徽图案的宣传广告,让前来梅州的各界人士,进入梅州就感受到“世界客都”的环境氛围和品牌效应。(市宣)
  相关文章
  今日精要文章

 打印】  【纠错】   【留言   【报料

关闭
 
 

今日精彩图片

南堤更换路面排水管公交车与货柜车相撞科学养猪铺就致富路解放军三军换装启动
 
梅州日报社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作品版权属于梅州日报社,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③如您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mzrb@21cn.net。

 
 

最新专题

 

关于我们广告资费 网上订报   网上投稿  留言板

报料有奖:0753-2278888     报纸征订:2267888     报纸广告:2263888   网站热线:2277999

梅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5024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