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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投入3157万元铺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
502个村新建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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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0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莹 实习生李玉娇)我市全面铺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以来,完成了市级检查验收工作,被省定为没有活动场所的502个村级组织中,通过新建、扩建、购买、修缮等方式,建好活动场所478个,其余24个已经完成主体工程,正在进行配套设施的完善。据统计,全市新建活动场所总面积97550平方米,投入资金3157万元。

    长期以来,我市有502个村级组织或没有办公用房,或长期借用祠堂、民宅、学校、厂房等地办公,或办公用房破旧年久失修无法使用。对此,我市高度重视,于2005年12月召开会议,对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作出部署,集中精力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

    在规划方面,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必须从实际出发,对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认真分类,通过新建、扩建、购买、修缮等方式进行建设;坚持每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的标准,要求经济适用,不贪大求洋;合理确定建设地址,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既满足村级组织活动的需要,又满足农民群众参加农业技术培训、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等多层次需求。

    我市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坚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按质按时按量完成任务。一是抓基础,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全市统一设计了《梅州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台帐》,要求各县(市、区)迅速对没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逐一进行调查,分类建立台帐,实行逐村跟踪管理。二是抓重点,突出省定名单和任务重的县(市、区)。我市被省定为没有活动场所的村级组织有502个,其中兴宁138个,五华116个。我市给这两个县(市)下了“军令状”,要求抓好关键环节,推进工程进度。三是抓关键,筹措资金,保证质量。在资金筹措上,每个村需资金6.57万元,其中省财政和省管党费补助70%,市、县各补给每个村1万元,同时要求各县(市、区)采取党费拨付一点、部门帮扶一点、乡贤资助一点等办法,多渠道筹措资金。据统计,全市通过发动乡贤共筹集资金2219万元。四抓薄弱环节,强化督促检查。我市建立了工作月报制度和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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