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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法院各人民法庭以市级活动试点为契机
践行“三项承诺”维护民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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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0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自去年8月以来,丰顺法院四个人民法庭发挥前沿阵地作用,以被定为市级活动试点为契机,大力为困难群众减、缓、免诉讼费,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案件的执行力度,在维护民生权益中践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三项承诺。

    为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丰顺法院各法庭依法对困难群众缓、减、免交诉讼费,从而消除了困难群众因经济困难而不敢主张自己权益的心理。据统计,去年8月以来,该院各法庭共向经济困难群众缓、减、免交诉讼费近2万元,超过了法庭诉讼收费的三成。

    为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丰顺法院各法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公正司法,切实树立起法庭和法律的权威,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据统计,去年8月以来,丰顺法院各法庭共审理662宗民商事案件,其中87%以调解结案,无一宗案件上诉、当事人服判率达100%。

    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丰顺法院各法庭采取司法措施,践行“执行承诺”。2002年3月,阝留隍镇西洞村村民杜某在烧火堆时不慎失火,造成该村村民巫某等5人的120多亩山林被烧毁。2003年初,巫某等5人将杜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阝留隍法庭审理后,根据物价部门对损失的鉴定结果,依法判令杜某赔偿巫某添等5人的损失共计18000多元。案件审结后,杜某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法庭之后也多次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但直至2005年底,巫某等人也只收到5000元。去年底,法官多次深入到当事人所在村,邀请村委书记协助工作,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促成双方达成了杜某一次性给付执行款给巫某等人的和解协议。当日,杜某便按照协议内容给付完毕。据统计,去年8月以来,丰顺法院各法庭共受理92宗执行案件,执结率达85%。

    (宋健军 黄巢雁 杨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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