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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城近年涉台离婚案件不断增多,一些带着“淘金”动机而仓促结合的婚姻落得劳燕分飞—— | | 外嫁台湾,你考虑周全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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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4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
曾几何时,我市一些女性以外嫁“台湾客”为荣耀,将嫁给“台湾客”作为获得财富、到台湾定居的捷径。但外嫁“台湾客”,婚姻是否就能幸福呢?记者近日从梅江区
法院的一份调研材料上发现,我市女性外嫁“台湾客”后出现了离婚高发现象,该院近年来审理的涉台离婚案件呈不断增多的趋势,近3年多来,离婚案件多达113件,仅今年上半年便有22件,而且离婚几乎全由户籍在中国大陆的妇女提起。
老夫少妻:难有共同语言
老家在梅州的台湾人杨老伯,在82岁高龄时希望在家乡找个伴,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2005年10月,通过女方的亲人介绍,杨老伯认识了28岁的张女士。经过短短一个月的交往,两人办理了结婚手续。但由于年龄带来的心理、生理差异,张女士逐渐厌倦了这种老夫少妻的生活,婚后仅共同生活了4个月,便于2006年2月突然离开杨老伯并再未回去。杨老伯在苦闷中等了一年多仍不见张女士回去,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庭调解,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
其实,这种老夫少妻现象在涉台婚姻中占了大多数,涉台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年龄普遍相差10至20岁左右,20多岁的女子嫁给60多岁甚至以上的男子是常有之事。据调研人员介绍,婚配双方的年龄差距过大,容易给双方的心理和生理造成巨大差异,双方在日常家庭生活中难以沟通,夫妻生活方面也或多或少存在不和谐因素,夫妻感情自然也就无从谈起,由此出现以离婚告终的情形不足为奇。
“闪电”结婚:缺乏了解感情淡薄
在涉台婚姻中,很大一部分女性看中的是对方的经济实力,认为“台湾客”这三个字本身就是富裕的金字招牌,女方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便与男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出现了大量的“闪电”结婚现象。然而“闪电”结婚也给“闪电”离婚埋下了伏笔。
22岁的梅城廖女士于1999年9月经人介绍认识了台湾人张某,之后双方偶尔通电话交往,并在交往一个多月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张某不信任廖女士,在家庭经济上对她保持着高度限制;双方在婚后也才发现彼此存在巨大的性格差异,长期的争吵让双方筋疲力尽,廖女士更是有一种财富梦破碎的悲凉感觉。同时,张某由于婚前做生意亏本,曾欠下他人债务数百万元,债主经常上门恐吓催债,这让廖女士整天担惊受怕。为求得解脱,廖女士只好到法院起诉离婚。
再婚家庭:相爱容易相处难
据了解,在我市众多涉台婚姻中,八成以上的“台湾客”均属再婚。由于涉台婚姻的女性当事人大部分家庭贫困,其在婚后容易受到对方的父母或子女歧视,有些甚至被当作佣人看待,在再婚家庭中毫无地位可言。虽然夫妻双方或许有着不错的感情,但在日常生活中与对方原有家庭成员难以相处,同样容易造成离婚。
在阙某诉徐某离婚案中,阙某在法庭上哭诉,其在婚后生活中尽力做好妻子的本分,但却无法得到徐某家人的信任和认可,经常遭到他们的粗言辱骂,徐某家人甚至把她当作是从大陆买来的佣人、保姆,经常施以吆喝。
“黑心媒人”:为赚取介绍费不惜说谎
据梅江区
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介绍,涉台婚姻绝大部分都由媒人介绍促成。好些媒人介绍涉台婚姻成功后,均可向男方或女方索要1至2万元的巨额介绍费。涉台婚姻中介所存在的高报酬,催生了一批能说会道、甚至为谋取巨额介绍费不惜说谎的“黑心媒人”。此外,由于台湾男士到大陆求婚往往都想在短时间内成功,没有时间在大陆长时间逗留,这也给媒人提供了巨大的市场。
男女双方仅靠媒人的转述了解对方的人品、身体和家庭等基本情况,这便有可能落入被利益驱动的媒人的“圈套”。有些女子远赴台湾后才发现男方情况与媒人所作介绍相差甚远,男方甚至另外还有老婆、子女等,这无疑给双方的婚姻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社会学专家表示,感情才是婚姻的基础,带着“淘金”、“变身”的动机而仓促结合的涉台婚姻,往往只能落得劳燕分飞。
(宋健军 黄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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