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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对“小产权房”建设亮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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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6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郑州市近日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商品房亮出红灯,要求在建的立即停建,不听劝阻、继续进行违法建设的,政府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近两年来,郑州市的一些城中村及城市周边村庄利用集体土地,借城中村改造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郑州市政府为此决定,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集中处理。

    郑州市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依法处理利用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的通告》要求,全市各类利用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及个人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并限期自行向各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接受处理。对于不听劝阻、继续违法建设行为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郑州市房管局负责人介绍,当地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一般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或由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出售,这类被称为“小产权”的房屋,因其土地性质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也不能上市交易。但实际上,这两年“小产权房”因不存在土地出让金,也不用交纳各种税费,所以售价很低,吸引了不少市民争相购买。

    有关人士强调,目前有些村委会或乡镇政府颁发的所谓房屋“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购买后由此产生的后果要自行承担。购房者不要去买或租赁这些规划、土地、建设及房管等手续不全的房产及其建筑物,发现此类违法建设行为,还可向各区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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