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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 检察院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用“宽政策”促浪子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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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7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今年以来,梅江区 检察院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该院坚持挽救原则,用“宽政策”促成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

    今年2月,公诉科受理了一宗在校大学生涉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夏某于去年12月底,利用其在实习期间任某通讯有限公司策划部主管的便利,以该公司需要购置电脑配件及电脑主机为由,采用签名取货的手段,先后四次骗得另一科技公司的电脑配件一批及主机一台。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夏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考虑到国家培养一名大学生已经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而且夏某在归案时能主动交代、确有悔改表现,若简单地将夏某处以刑罚,必将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并将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遂果断提出对夏某不起诉的意见。该意见后经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获得一致通过。面对检察官人性化的政策,夏某感激涕零,表示自己一定要积极改过自新。

    据了解,区检察院在办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时,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并推出了一套人性化的“四项制度”。一是专案办理制度。该院设立了由女检察官为主的专门工作小组,在办案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慎捕少捕的原则,认真审查好对青少年的批捕。二是亲情会见制度。办案人员采取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在审问时争取安排其父母在场,形成帮教青少年嫌疑人的合力。三是社会调查制度。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积极转变坐堂办案、就事论事的传统做法,深入到青少年嫌疑人的家庭、学校及街坊邻居中间,对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及平时表现等进行调查,全面了解分析嫌疑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使挽救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更有实效。四是事后跟踪制度。为确保青少年嫌疑人回归社会后切实改过自新,办案人员对他们不定期进行回访,更好地对当事人实施帮教。(宋健军 黄钧震 罗立芬)T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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