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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邹洞水库险情责任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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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31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昨日,兴宁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过失决水罪对该市水口镇邹洞水库险情责任人廖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今年4月下旬,兴宁市水口镇邹洞水库坝后水电站承包人廖某为增加电站发电量,在未经水利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挖水库溢洪道、破拆溢洪道侧墙,在溢洪道内和水库坝体上埋设引水涵管至电站发电房。受6月上旬连降暴雨的影响,邹洞水库水位急剧上涨。6月9日晚,洪水越过水库警戒线从溢洪道排出。由于水流湍急,洪水冲毁了犯罪嫌疑人廖某埋设的引水涵管,冲垮溢洪道侧墙后改变方向,直接冲刷水库大坝坝脚,导致大坝坝脚崩塌,危及水库安全,威胁水库下游7000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罗文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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