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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实行驻村工作月报告制度
四级评审督查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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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3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今年以来,兴宁市建立实行驻村工作月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驻村干部的管理监督,方便各级掌握实情、指导工作,预防驻村干部“走读”和谎报“军情”,有效地促进了该市驻村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今年初,兴宁市委组织部、驻村办联合发出了《加强驻村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该市各级378个驻村工作组在坚持按季度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实行月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把月报情况作为一种日常监督检查的基本形式,并直接与年度考核、评优挂钩。此外,还配套印发了《驻村工作组月工作情况报告表》,要求各级驻村工作组按月填报、逐级送审。填报的内容分两大项:一是工作组成员执行纪律情况,二是工作组开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填报工作指定由驻村组长具体负责并签名。在此基础上,实行四级评审,由村党支部、镇(街道)党(工)委、派出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工作组月工作的实绩,逐级进行评价和提出工作要求,并签名和加盖公章,最后交由市委驻村办审核反馈、存档备案。

    在组织开展月报告工作制度的同时,兴宁市委驻村办根据驻村工作组工作报告情况,采取不定期进村入户抽查的形式,核实了解驻村干部的上报情况。同时,及时将抽查复核情况反馈给相关镇和派出单位,并记录在《驻村工作组月工作情况报告表》,为年终考核评优提供依据。至目前,共收集各级工作组月报表2646份,抽查283个驻村工作组,占驻村工作组总数的75%,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该市开展驻村工作月报制度半年来,把执行纪律、开展工作、信息报送和绩效考评捆绑,收到明显的监督管理效果,受到了各级的领导干部的好评。驻村干部普遍反映,四级监督评定,既增添了压力,更增添了动力。派出单位和有关镇(街道)主要领导认为,通过每月审评工作组的工作报告表,能够及时全面掌握驻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对驻村干部存在哪些问题、需要哪些支持,能够心中有数,及时提供帮助。(钟剑伟 黄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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