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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诈骗农民合作医疗费
范某以诈骗罪领刑4年,并被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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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5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记者 何碧帆 通讯员 黄巢雁 黄波

    近日,兴宁市法院审结一宗诈骗案,两被告人范某明和蔡某龙利用虚假的疾病证明、医院收费收据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费,分别骗得人民币46551元和19512元。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范某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蔡某龙罚金人民币3万元。

    报销手续简单,萌发诈骗念头

    今年二月初,家住兴宁市径南镇的农民范某明来到同镇某村村幆副主任朱某家中聊天,闲谈中聊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的事情。朱某告诉范某明:“提供住院收费收据、医院疾病证明书、身份证,然后填写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呈批表,盖村委会印章后,便可报填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批。”范某明听后觉得报销手续简单,心生一计,便向朱某询问:“如果我从外地医院弄来正规医院的疾病证明和发票,能不能报销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朱某没有想到范某明会利用虚假的疾病证明诈骗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便告知范某明,如果能从正规医院弄来医院证明和发票就有可能报销。范某明离开朱家后,便开始着手实施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计划。

    购买虚假证明,利用医疗证报销

    据范某明供述,从贩卖假证人员手中获得虚假的证明材料并不难,难的是有村民愿意提供合作医疗证,并取得村委的印章。为进一步实施诈骗计划,范某明来到另一村干部蔡某龙的家中,决定拉他下水。

    “听说报销农村合作医疗费的手续很简单,我可以弄到外面正规医院的疾病证明和发票报销医疗基金,你有没有亲属在外居住,我们可以利用他的医疗证报销,如果能够报销,我分1000元给你。”范某明向蔡某龙提出共同骗取合作医疗费的计划。

    蔡某龙认为如果范某明能搞到正规医院的疾病证明,报销合作医疗费的风险不大。他随即想到自己的父亲在外居住,便向范某明提供了其父的合作医疗证。范某明以150元的价格从贩卖假证的谢某生手中,买来盖有广州某医院的虚假空白疾病证明书和金额为22000多元的虚假发票。之后,将疾病证明书填写好后交给蔡某龙。蔡某龙填好呈批表并盖上村委的印章,随后到径南镇农村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审批。经审批,蔡某龙领到6455元。

    范某明看到报销如此顺利,从今年2月至4月时间内,利用同样的手段,分别与朱某强、罗某光、陈某云、张某超(均另案处理)等人商量后,由范某明负责提供虚假证明,上述人员负责联系提供村民的农村合作医疗证,先后8次到兴宁市径南镇、石马镇农村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农村合作医疗费,其中蔡某龙参与作案3次。

    多份收据编码相同,诈骗行径败露

    3月30日,兴宁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在例行审核各镇呈送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呈批表”中,发现径南镇所呈送的16份呈批表中,有多份住院收费收据编码相同,并且报销、补偿的金额比以往大幅度增长。为此,工作人员到兴宁市人民医院核实其中三人的住院记录,发现住院记录为空。再核查其他外地医院,有些甚至根本不存在。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后,办公室向兴宁市公安局报案。公安人员顺藤摸瓜,旋即抓捕两被告人归案。他们对诈骗事实供认不讳。

    兴宁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明、蔡某龙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农村合作医疗费,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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