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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迈出城市免费义务教育第一步
13万城镇低保户子女免交义务教育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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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2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7年秋季起,免收全省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同时提高农村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贴标准。这意味着广东迈开了城市免费义务教育的第一步。

    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广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广东省免收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和提高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并正在享受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享受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政策,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家庭户口簿到所在学校登记,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入学。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额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当地财政补助学校学杂费、课本费的标准免收。2007年秋季学期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缴交的学杂费、课本费,学校经登记核准后按规定退回学生本人。

    据悉,广东从本学期起,将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学年100元提高为2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据初步统计,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共13万人(初中4万人,小学9万人),省财政需每年新增安排免杂费和免课本费资金约4600万元。与此同时,省财政全额承担农村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每年需要安排2.0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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