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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咨询活动
参加商业医保不影响城镇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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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16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吴优 张文梅)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剑英体育馆前和梅江区 劳动力市场前举行梅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活动。副市长叶胜坤到现场了解活动情况。

    此次活动主要对今年9月开始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进行宣传,并现场解答市民的相关问题。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市民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常关注,有些人甚至特地从程江等地赶来咨询。“我们这些城镇户口的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单位没给我们办医保,商业保险又买不起,其他如农村医保又没得参加,住院没得报销,这回好了,我们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了。”不少市民告诉记者,他们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实行非常高兴,并打算给没有医保的家人都参保。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市民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疑问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哪些人可以办理该医保,二是如何办理,三是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针对相关问题,专业人士一一进行解答。如已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如现在未就业,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按政策规定,不能同时参加这两种医疗保险制度;已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如果现在未就业,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同时参加这两种医疗保险不影响待遇享受;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可以享受待遇,但婴儿费用除外;如果参保人已交了当年的保费,其后又找到工作,仍可在当年享受保险待遇,但在仍有工作的情况下,第二年不可以再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每年四、五月份缴费参保,如果错过期限,只能等下一年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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