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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兰州电力职业学校氢气球爆炸事故,教育部通报要求——
组织学生活动禁用氢气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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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3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就兰州电力职业学校氢气球爆炸灼伤学生事故发出通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在组织使用气球的集体活动时要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严禁使用氢气球。

    通报中说,今年9月16日上午,在甘肃省电力公司首届运动会开幕式前,兰州电力职业学校气球方队100名学生手持约1600个氢气球,由于部分气球氢气泄漏并因相互摩擦引起静电而发生爆燃,致使98名学生被灼伤,其中中度灼伤41名、轻度灼伤57名。据初步调查,甘肃省电力公司首届职工运动会筹备组委托兰州弘兴中天文化传播公司承接运动会气球灌充任务,而该公司没有气球灌充、施放资质,并且违反国家和甘肃省气象部门有关规定,擅自灌充氢气球;运动会筹备组虽然向兰州弘兴中天文化传播公司提出了“气球方队双手各持氦气球整齐挥动行进”的要求,但没有对灌充好的气球进行验收;兰州电力职业学校违反《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气象部门有关规定,没有向有关部门申报,擅自在运动会上施放氢气球;运动会筹备组、兰州电力职业学校在运动会气球方队入场前,均没有对气球进行安全检查。目前,甘肃省政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一步调查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组织学生活动中,必须周密计划,制订安全预案。学生活动要有教师带队,事先要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在各项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安全教育纳入对校长、教师的培训内容。

    通报强调,在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中,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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