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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目前,全国已经有17个省区试点开展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各地规范“一把手”用人行为的新措施不断出台。浙江省瑞安市实行了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干部制度;吉林省桦甸市提出了“隐形权力显形化、显形权力规范化”的新思路;湖北省谷城县实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
2002年7月,中央正式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既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为加强用人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
5年来,与这个条例相配套,先后有十多个法规文件陆续出台,如《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等,初步形成了相互配套、有机衔接、较为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体系。
2002年,中组部开始在吉林、浙江、湖北、四川4个省,部署开展了“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工作,积极研究县、市委书记在用人上的权力范围、规则和程序、应负的责任等,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使之既有利于工作,又受到有效约束。
据中组部统计,仅2005年和2006年两年,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就派出1060个检查组,检查了6736个单位。通过检查发现并纠正了618件用人上的违规问题,368名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 (金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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