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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判官”黄孝光的生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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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2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财经》记者日前获悉,原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专司死刑复核的助理审判员黄孝光,因涉嫌受贿与徇私枉法,在被查六个月后,近日有关部门已经指定长沙市检察院负责公诉,有望年内开庭审理。

    现年约38岁的黄孝光,湖南人,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助理审判员之前,是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收回多年下放到各地高级法院的死刑核准权。为了保障这项司法改革顺利实施,最高法院在此之前,就在原有两个刑事审判庭的基础上,增设了三个刑事审判庭,以应对即将大大加重的死刑复核工作量,并从地方各级法院、法律院校和律师界选调优秀刑事审判干部,扩编近300名专职人员。黄孝光即在2006年上半年,作为湖南推荐的优秀法官跻身于最高人民法院,成为一名备受关注的“生死判官”。

    据《财经》记者了解,黄孝光腐败案牵涉其当年在郴州主审的一宗特大贩毒案,该案正是黄擢升最高人民法院的资本之一。黄的案发不仅使当地一个左右司法公正的腐败联盟败露,也透视出死刑案件中法官通过左右生死获取利益的玄机。

    2007年“五一”长假前夕,黄孝光在返乡过节途中被湖南省检察院专案组控制。7月,经湖南省检察院批准,黄孝光被逮捕,初步查证其涉嫌受贿130万元。

    据知情人士介绍,黄孝光的揭发者是郴州知名律师黑子林和郴州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陈瑶云。2007年年初,黑子林、陈瑶云因为牵涉郴州周龙斌爆炸杀人案,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据了解,在郴州以采矿发家的周龙斌为了对付竞争对手周兵元,于2003年11月23日雇人将周兵元炸死。周龙斌于2004年9月11日归案后,通过其法律顾问黑子林的运作,促成郴州市检察院于2005年11月10日作出“郴检刑不诉字[2005]7号”不起诉决定书,将周龙斌无罪释放。

    今年1月30日,根据湖南省委领导在信访材料上的指示,湖南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迅速成立了专案组,调集周兵元案卷进行复查。2月2日,湖南省检察院下达了《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认为“未被起诉的天湖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周龙斌等人,涉嫌故意杀人基本犯罪事实存在,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此事牵出此案的关键人物黑子林和陈瑶云,两人相继被专案组抓获。

    权威人士告诉《财经》记者,检察官陈瑶云和律师黑子林在被查不久,先后检举了已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黄孝光。

    尽管周龙斌爆炸案间接牵出了黄孝光,但由于该案因“不起诉”,尚未到法院审理阶段,所以黄孝光并未染指该案。真正导致其“落马”的,是有“湖南冰毒第一案”之称的宜章“7·9”特大贩毒案。

    2002年7月9日,郴州市宜章县新华乡政府在检查辖区工厂时,意外发现一个制毒窝点。随着案情扩大,湖南、广东两省组成“7·9”联合专案组,先后抓获制贩冰毒的疑犯16人。其中主犯为中国台湾籍的吕福营、肖新传、杨泰光、洪建昇(另案处理)。

    该案于2004年7月21日宣判。一审判决书长达161页。据判决书显示,1999年开始,台湾毒贩吕福营、肖新传、杨泰光等人窜至大陆,与内地的陈锡钟、廖大礼先后建造了六个冰毒加工厂,形成了一个组织严密、等级分明、分工明细的“产、供、运、销”一条龙毒品犯罪网络。

    2002年2月,吕福营纠集肖新传、杨泰光、洪建昇,在广州市番禺区策划组建“冰毒公司”。四名股东各出资人民币30万元,交由吕福营统一管理。该公司虽非注册实体,但有着明确的职能分工与利润分成。由吕福营分工负责公司财务,陈清泉负责联系购进原料麻黄素、配料,肖新传负责加工制造,洪建昇负责将冰毒运销台湾。

    “冰毒公司”在湘粤两省设立了两个加工点,一个位于郴州市宜章县一六镇廖家村,另一个则在深圳市观澜镇新田村。前者完成冰毒的第一道程序,形成半成品;后者经第二、三道工序再加工为冰毒成品。

    判决书认定,前述16名案犯在广东深圳、海丰和湖南宜章等地总计加工麻黄素5.2吨,制造冰毒成品2.6吨,贩卖冰毒723公斤。该案涉及毒品数量为湖南省有史以来之最。

    郴州法院一审判处其中八名案犯死刑,二人死缓,二人无期徒刑,其余四人获有期徒刑不等。耐人寻味的是,该案在有八人被处以极刑情况下,作为主犯之一的吕福营却获死缓。判决书表述的理由为,“鉴于其积极缴纳个人财产,有悔罪表现”。

    “7·9”毒品案的主审法官正是黄孝光,黑子林则是头号毒枭吕福营的辩护律师。

    今年初,黑子林因周龙斌爆炸案曝光后,顺带交代出“7·9”毒品案审判内幕: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黑子林接受被告吕福营家属之请托,以巨额贿赂包括黄孝光在内的主审法官,吕福营因此逃得一死。据接近检方人士称,黄孝光目前初步查证的130余万元贿金,全部来自黑子林代理的案件。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黄孝光在公众场合一向致力于塑造清廉形象。据郴州市中院院长报告载明,黄孝光在审理“湖南第一冰毒案”时,还上交了被告亲属所送的5万元红包。

    《财经》记者获知,黄孝光于2006年上半年被选拔至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司职死刑复核,但其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至案发时尚未调进北京。他在最高法院的身份一直是“借调”。黄孝光案发后,最高法院迅速将其退回。其被批捕时,正式身份依然是郴州中院的法官。

        (据《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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