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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目前,我市每个镇(街道)有一名村(居)情民意联络员。为方便各级各部门更好地了解村情民意,不断增进干群关系,促进和谐加快发展。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将全市112名村(居)情民意联络员名单印发给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各镇(街道办),并就如何发挥村(居)情民意联络员作用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领导干部要重视发挥村(居)情民意联络员作用。各级领导干部下乡调研时,要多征询联络员的意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了解掌握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民意和民智,研究分析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二是要引导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向联络员反映情况。目前,我市一个镇(街道)只有一名村(居)情民意联络员,要拓宽基层干部群众向联络员提供信息的渠道,可通过设立村(居)情民意联络员信箱,设立村(居)情民意联络员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发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向村(居)情民意联络员反映情况。三是要加强对村(居)情民意联络员的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村(居)情民意联络员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制度,要实行村(居)情民意联络员的动态管理,加强对村(居)情民意联络员工作的跟踪督查。四是要帮助村(居)情民意联络员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对联络员在开展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帮助解决,保护他们不受打击报复。
(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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