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梅州新闻>>正文
 

五华民警激流中勇救轻生女

【字号 】   【检索中心】    【我要投稿

 

2007-10-20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10月18日上午,一名轻生女子跳入湍急的五华河,被五华县公安局“110”备勤中队和大坝派出所民警合力救起。整个救援过程用时1个多钟头。

    当天上午10时16分,五华县公安局“110”报警台接到群众报告,称县城河口大桥处有一女子跳河。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时,只见二十来岁的女子坐在河中央突起的石头上,目光呆滞,河水拍打着她的下半身。一目击者说,此女子是跨过上面的桥栏跳入河中的,桥面上还放有她的鞋子。为展开救援工作,两名民警分别穿上救生衣,系上一条救生绳往河中央的女子身边游去,其他民警则分成两组握紧救生绳的另一端。因水流湍急,下水的两民警被困在漩涡中,第一次救援宣告失败。之后,民警根据河水走势,舍近求远,避开漩涡,逆流而上,直至接近河中央时再顺水而下,游到女子身边,并让该女子穿上救生衣。由于该女子体力有所不支,民警无法将其带离。见此情景,大坝派出所所长唐青燕快速穿上救生衣前往救援,把自己的保险带系在该女子身上和救生绳上。而岸边的民警和不少围观的男青年则用力拉救生绳。经过警民的共同努力,轻生女最终被救上岸。

    经医生检查,此女子除精神欠佳外身体无大碍。

     (文君 清芳 炳忠)

                      
  相关文章
  今日精要文章

 打印】  【纠错】   【留言   【报料

关闭
 
 

今日精彩图片

三乡庆老人节母狗为猪娃当奶妈外商青睐中医药英模聚首十七大
 
梅州日报社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网作品版权属于梅州日报社,未经梅州日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反上述声明者,梅州日报社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③如您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络,请在30日内联系mzrb@21cn.net。

 
 

最新专题

 

关于我们广告资费 网上订报   网上投稿  留言板

报料有奖:0753-2278888     报纸征订:2267888     报纸广告:2263888   网站热线:2277999

梅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05024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