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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 调解组织今年前10月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2560宗,成功率97.8%
“大调解”营造“安康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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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1     新闻版权所属:梅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游文君 特约记者廖传宝)梅江区 “大调解”工作自去年6月份开展以来,区司法局在抓好调解工作中通过各种有力措施,增强了调解工作实效,全区各级调解组织今年1至10月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2560宗,调解成功2503宗,成功率97.8%,防止民间纠纷激化16宗、防止民间纠纷自杀7件、防止民转刑3宗,为推进“五个梅江”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完善人民调解体系,该区司法局通过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建立健全了从区到村(居)民小组的“四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了以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为主导,村(社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为基础,村(居)民小组调处工作小组信息员为触角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目前,全区区、镇、村级“大调解”组织人员共有512人。

    今年以来,该区司法局以排头兵实践活动为契机,把送法下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与推进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结合起来,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维护开发商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积极引导群众配合和支持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推动了普法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人民调解体系也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江南司法所在排查社区矛盾纠纷工作中,了解到旭日房地产公司30多位建筑工人在工地门口聚集,因工资拖欠准备集体到区建设局、区信访局上访。江南司法所迅速介入调解,安抚好工人的同时,根据《劳动法》和中央关于不能拖欠工人工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地产商的思想工作,最后地产商同意付清工人工资,一起群体性事件得到及时化解。

    在工作中,该区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国土等相关部门沟通,建立联动机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并把人民调解工作和信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靠前调处信访中涉法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级阶段,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该区司法局在人民调解工作上的出色成绩,受到了上级机关和广大干群的高度赞扬。去年9月,该局荣立省司法厅授予的集体二等功;今年9月,该局局长何庆昌荣立省司法厅授予的个人二等功。另外,2005年至2007年间,该局共有5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人被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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