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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推进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讲活动深入开展,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掌握十七大精神,根据市委办《关于做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梅市明电[2007]158号)精神,市委组建了学习宣传十七大精神宣讲团。宣讲团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讲师团、市委党校和嘉应学院、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的有关领导、专家、教授组成。市委宣传部将依据中央、省统一的宣讲提纲,组织宣讲团成员集体备课,明确要求,力求全面准确、结合实际地宣讲十七大精神。宣讲团成员按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近期内将分赴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宣讲活动。欢迎各有关单位来电联系宣讲事宜,联系电话:2250510。 (市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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